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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15年6月10日,丙公司与某高校签订一款办公软件销售及后续技术服务的合同,并经双方批准。该合同规定:丙公司应于2X15年6月30日交付软件,并于2X15年7月1日至2X15年12月31日提供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软件及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96万元,软件开发成本为60万元。假定该项交易属于混合行为,增值税税率均为13%,客户应在收到软件且能够正常使用时一次付清;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收到全部价款时开具。丙司单独销售该软件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80万元,单独提供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20万元。(金额以万元为单位)要求:(1)编制丙公司2X15年6月30日交付软件确认收入的会计分录:(2)编制丙公司2X15年6月30日交付软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3)编制丙公司2X15年7月31日确认服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2022-01-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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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6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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