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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2020年12月生产服务销售额400万元,销售货物销售额3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上期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2万元。(生产服务行业加计抵扣比例为10%)计算要求如下:(1)加计抵减前应纳增值税税额?(2)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4)该公司2020年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2021-12-22 16:4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22 16:49

你好,同学,这题打字需要点时间,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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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22 17:13

(1)加计抵减前应纳增值税税额=400*6%%2B30*13%-20=7.9 (2)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20*10%=2 3)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2%2B2=4 (4)该公司2020年1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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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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