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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们公司之前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8月份的时候累计收入超过了500万,在11月份的时候税局那边强制要求我们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但是11月份的时候公司没有收到税务通知书,就没有去变更,现在12月份税局就打电话过来要赶紧变更,但是我们12月1号-8号都已经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票1%的税率70万的发票出去,合同也是前几个月份的,现在税局说要把发票全部收回开6%的发票,我就想说合同都是1%的税率规定了,这样重新开税率就公司承担了,并且这几天开票出去的款都已经收到了,开出去的票也很难收回来,如果不收回来重新开,以后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2021-12-09 10:2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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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10:21

你好 ;     那你就跟对方客户说明下情况。 修改下合同才行的 。    这个必须要收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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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65 追问 2021-12-09 10:24

老师好,因为款都已经收了,并且只收了客户1%的税点,客户部愿意重新签合同,公司也不想改6%的发票,这样就得自己多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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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9 10:30

你好;     是嘚。 你要么改合同  按6%来开票  。 要么的话你按1%收取税费。 多的税点就是你 公司来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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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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