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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超过3年应收款或者发票有收不回来的,可以结转到营业外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抵减企业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2021-12-03 10: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12-03 10:14

您好 要符合规定的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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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899 追问 2021-12-03 10:15

老师,能详细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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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1-12-03 10:20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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