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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州酒厂 2021 年7月份业务如下: (1)销售瓶装“衡河”牌白酒 500 箱,每箱 12 瓶(500 克/瓶),每箱含税销售价 813.6 元;(2)销售散装山樱果酒 48 吨给专卖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 收入 264.2 万元:另外收到该专卖店交来 优质费”6.78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6.554 万元, 约定半年内完好交回包装物时即退还押金。 请按法定税率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021-10-17 22: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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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7 23:26

你好,1、白酒及优质费品牌使用费消费税=(500*12*(813.6/1.13)*20%)/10000+6.78/1.13*20%+500*12*0.5/10000=87.9万元 2、果酒及包装物押金消费税=(264.2+6.554/1.13)*10%=27万元 本月合计应缴纳消费税=87.9+27=1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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