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如何计算个税?扣税标准是怎样的呢?

2021-06-26 09: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1-06-26 09:13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2019年1月:
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2500-3000=5500元,对应税率为3%。
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5500×3%=165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65元。
2019年1月-6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均为165元。
2019年7月:

7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7-5000×7-2500×7-3000×7=38500元,对应税率为10%。
7月应预扣预缴税额=(38500×10%-2520)-165*6=340元
2019年7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40元。
2019年8月:
8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6000×8-5000×8-2500×8-3000×8=44000元,对应税率为10%。
8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4000×10%-2520)-165*6-340=550元
2019年8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50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