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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21年3月5日与购货方签订合同,向客户销售甲乙两种商品,甲商品的售价为10000元,成本7000元,乙产品的售价20000元,成本15000元。合同规定,甲产品在签订合同后交付,乙产品在2个月后交付,当两种产品全部交付后,才能结算两种产品的价款,增值税率13%,在交付商品确认收入是发生纳税义务。要求编制:(1)10月5日交付甲产品时的会计分录(含结转成本);(2)2个月后交付乙产品时的分录(含结转成本)

2021-03-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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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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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19:43

你好 (1)10月5日交付甲产品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113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  , 贷:库存商品7000 (2)2个月后交付乙产品时的分录 借:应收账款226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00  , 贷:库存商品15000 借:银行存款 11300%2B22600,贷:应收账款 11300%2B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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