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每个省份不一样的 你是哪个省份的纳税人呢
请教一下,这句话的意思是购买生产性生物资产也要交企业所得税?,还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生产性生物资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可以作为成本扣除呢?
老师,这个投资时点遇增值,固定资产要考虑折旧期间对吗?那后期的内部交易,固定资产是是不是也一样要考虑期间
口腔诊所的账务处理是怎么样的?如何核算成本呢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异地项目简易计税,分包方再分包给我们100万,我们再分包给个体户60万。异地预缴税款的时候,扣除分包款后按照40万的差额预缴增值税。次月申报时,也是就只交预缴的部分,这样可以吗?
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增值税是免税的吗?
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增值税也是免税的吗?
老师,项目资本成本和必要收益率有什么关系和区别,为什么感觉他们不一样又感觉一直在提到他们
老师,请问这种充值的分录是什么
那产假期间,公司一次性的把生育津贴打给员工了。39000,忘了扣个人部分的,比如一个月960,6个月。960*6=5760,个人一次性把这个5760元再返给公司。都怎么做分录呀? 这个社保公积金平常是挂在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 收到生育津贴,是不是借:银行存款39000,贷:其他应付款-员工个人 支付:借:其他应付款-员工个人39000,贷:银行存款39000 员工返还个人部分,借:银行存款-5760,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社保5760, 是这样的吗?
那我拿了10万块钱的货,退了货4万块的货,但是之前我把10万块钱货的进项税给抵扣了,现在是要冲红10万块钱的发票,对方开了负数的发票给我,只退给我4万块钱,对方重新开具了6万块钱的发票给我,账务应该怎么处理?
甘肃省的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2018-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等有关规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予以调整,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除保障性住房(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经营单位回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按照政策规定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为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5%。 (二)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及不属于第(一)款的其他县(市、区)普通住宅为1%,非普通住宅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为4%。 三、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按以下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嘉峪关市及其他地级市政府(不包括临夏州、甘南州)所在区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普通住宅5%; 2、非普通住宅为7%, 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9%。 (二)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及不属于第一条的其他县(市、区)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1、普通住宅为5%; 2、非普通住宅为6%; 3、其他类型房地产为7%。 四、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甘地税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甘肃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表 2.甘肃省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