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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一个建筑安装公司,然后在外地去简易计税。在外地预交增值税的时候,那个分包出去的那一部分不是从总包里边扣出去吗?那样的话,它的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都减少了,但是我现在开票,然后确认收入的时候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时没扣除之前的全部金额,最后那个交了以后是实际交的金额和我账上一开始确认的那个应交销项税里边他俩不平中间的那个分包合同的那个扣除部分的那个增值税和增值税的附加怎么能体现出来?

2020-12-23 11:4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2-23 11:56

你好,同学。 你这预交是是扣除分包差额预交的。 但你回机构地,你是要正常按你总合同 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处理,然后计算出应交的,可扣除预交的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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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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