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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增值税加计抵减的适用范围

2020-11-09 11:0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1-09 11:12

你好,具体可参见《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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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19 追问 2020-11-09 13:52

老师销售类的可以做这个加计抵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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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09 14:16

你好,要看你是什么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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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19 追问 2020-11-09 14:23

我说的是销售货物 服务的那几个我知道 我就是想问问销售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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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09 14:45

你好,如果你们是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那么购进货物那部分是可以加计15%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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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19 追问 2020-11-10 10:54

那我问就问哪些是符合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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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0 10:59

你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就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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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19 追问 2020-11-10 11:01

那我生活服务不是·服务吗? 我是销售货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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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1-10 11:08

你好,您要先明确你是不是属于服务。销售货物不属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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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719 追问 2020-11-10 11:10

我上面给您说了 销售货物 最上面 您告诉我说销售货物适用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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