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屋拆迁公司,我们开的发票是建筑服务*拆迁服务费,我们需要填写备注吗

2020-10-31 10: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10-31 10:03

备注部分可以填写也可以不写

头像
快账用户2847 追问 2020-10-31 10:05

你的意思是发生地和项目名称可以不填是吗

头像
快账用户2847 追问 2020-10-31 10:06

我看建筑服务不是都要求写吗

头像
齐红老师 解答 2020-10-31 10:10

不好意思,是我理解错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