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免税收入—④准予扣除项目金额—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i-19%)÷(20%-19%)=(0.08-0)÷(0.08+0.28)
老师,24年12月的账有问题,现在能更改12月的账,然后再做汇算清缴吗。
个人能开材料费,沙石费吗?税率多少
老师,洗车行的收入应该怎么做账?
我公司员工借了一笔钱3000元用于给员工发日常的一些奖金(4月已发放2000元) 这笔备用金怎么冲账呀?
请问老师,单位注册资本500万,但是账面实收资本300万,现在公司要注销,这个影响注销么,还有200万没实际缴纳。
b选项经常能听到 为什么不对
银行找我们办贷款,他们问我公司一年的流水大概是多少,我不知道统计哪个数据
个税申报到这步了是点导出吗
4月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这数据是从哪里截取的数据,要看发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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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下具体的,比如减除什么税?
企业所得税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1. 借款利息支出(1)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但是,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在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应全部计入该项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此外,纳税人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就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也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3)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4)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