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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又来打扰您,请教一个问题,我们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派遣合同,对方给我们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工资部分开了普票给我们,代扣代缴的个税不给我们开发票,只开收据,这样可以吗?个税部分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为什么个税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给我们开发票呢?

2020-09-11 15:1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9-11 15:13

国为那个是个人工资里的钱,是代收代缴的,不是你们支付的单位承担部分,所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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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46 追问 2020-09-11 15:18

可我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就是应发工资的钱,就是实发+社保+个税,为啥实发+社保可以开发票?社保也是代扣代缴呀?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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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9-11 15:20

同学,您好,我重新理了一个思路,你说的对,这个是工资里的钱,个税和你没有关系 ,但工资是你实际付给他们劳务公司的,应该完整的工资要开发票,而个税是含在工资里的,所以结论是应该有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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