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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已抵扣的专票,是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再由销售方开红字发票的吧

2020-08-11 15: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11 15:41

是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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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50 追问 2020-08-11 15:46

我看系统那里有一项对应蓝字开票代码,号码,这个不是购买方填写的吧,系统填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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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1 16:22

你是销售方要开红字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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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50 追问 2020-08-11 16:24

是,发票抵扣掉了,是我们这边申请,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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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1 16:25

你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就要填列对应的蓝字发票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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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250 追问 2020-08-11 16:31

填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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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11 16:51

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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