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 1、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 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2、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 3、责任不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立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成立;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那如果选择差额征收是不是开出去和开进来发票都要要求把项目填好,要不然也对应不上,老师那如果有多个项目劳务成本出去,自己工资差额部分扣除,扣除到那个项目都可以吗?还是怎么扣除啊,比如有3个项目,各项目有2个项目经理,还有办公室人员工资
老师,那个差额开票,已经差额过的部分是不是在开票系统就会自动重复选择不了了比如1月填了差额发票号码,2月如果重复填了会提示吗?
老师,销售人员领用样品推广,想问收入按公允还是成本
老师,是销售人员领用样品推广
老师当月没有收到工程款,但收到分包发票了,等下个月收到工程款开票的时候可以差额上个月的分包发票部分吗
老师,差额征税差额开票是不是必须要把项目对应上,不能A项目差额B项目啊
老师没收进来发票就不能差额抵扣了,那是不是开票还是按差额税率5%开票啊
老师申报税种为啥有两个增值税税目一个医疗服务一个其他
老师那差额征收全额开票,差额部分不在发票显示,我需要自己做台帐吗?要不然申报的时候我怎么知道差额数据啊
老师这个差额征收太麻烦了,如果当月收到1000万的工程款,然后分包单位还没有把发票给我们开进来,我们还怎么差额,是不是就按1000交税,然后税率还得按差额税率5%啊再比如我们这个月没有收到工程款,但是收到分包进项发票了,等下个月收到工程款需要给甲方开票的时候也可以把上个月收到的分包发票减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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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这个答案复制得好多啊!
同学,你的提问是“老师 经济法中 按是否交付标的物 分为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 这两个合同有点区分不了?” 我只是在按你的提问回答,如果你对答案有什么不理解的点请直接提出
这种复制我自己也可以去网上找到,我想大部分学员在这提问 都希望老师能用自己的大白话帮助学员解答。
同学,那你提问的时候直接说明要简单的大白话就行了,我们这里提问的学员非常多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也有非常多学员是需要完整的理论表述的 诺诚合同:说好合同就成立,比如保证合同,说好了承诺了就行,不需要交付什么 实践合同:说好了还得给了东西才行,比如保管合同,你得把东西给人家才能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