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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如果我向某个公司提供了服务(不是劳务报酬,),去税务局代开了发票给对方公司(劳务名称是业务费),并且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发票备注栏也备注了个人所得税金额),那么此项收入是否会纳入我本年度的个税汇算清缴中并且再次计算缴纳个税?

2020-08-06 08:5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0-08-06 08:51

同学你好 不是劳务报酬就不会再次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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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32 追问 2020-08-06 08:57

也就是自然人向公司提供了咨询费、业务费一类的服务,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会让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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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06 09:06

支付方需要代扣代缴 然后给你打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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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832 追问 2020-08-06 09:09

代开发票时已经缴纳了个税也还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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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8-06 10:11

税务机关扣过的 支付机构不再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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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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