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2.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该企业生产主要耗用一种原材料甲,该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每千克10元,2020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5月5日,从A公司购入甲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的销售价格为45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清,材料尚未到达。(2)5月10日,从A公司购入的甲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80千克,经查明,(3)5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商品标价计算的金额为2000000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已于当日发出商品,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500000元。(4)5月20日,收到乙公司商品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5)5月30日,公司建造一条生产线,为建造该生产线领用自产产品100万元,这部分产品的市场售价为200万元,同时领用以前外购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实际购入成本为50万元,购入时的增值税为6.5万元,领用时该批原材料市价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