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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加工与销售业务,2019年5月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销售甲食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因购货方在10天内支付了款项,给予了2%的销售折扣,另外,收取运输装卸费4万元,奖励费2万元;销售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的一批乙食品给老客户,并给予10%的价格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将一批食品运往外省分支机构销售,成本价为200万元,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250万元;将一批自制新产品无偿捐赠给灾区,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为2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取得含税收入21.2万元;转让2017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含税收入119.9万元;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支付运费,取得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万元;另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粮食,支付收购金额50万元;此外,接受营改增会计咨询服务,取得经认证的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万元;企业销售员工接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票价和燃油费合计5.45万元;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020-06-20 19: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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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20:41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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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6-20 20:43

应交的增值税为 200*13%%2B6/1.13*13%%2B400*90%*13%%2B250*13%%2B200*110%*13%%2B21.2/1.13*13%%2B119.9/1.09*9%-400*13%%2B5*9%%2B50*10%%2B6*6%%2B5.45/1.09*9% 你计算一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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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308 追问 2020-06-20 20:59

老师,那个收购粮食的50万,为什么是10%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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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0-06-20 21:47

收购了粮食之后,你可以抵扣进项,按照10%进行抵扣。如果说你收购之后出售的话是按照10%出售的话,就算到9%抵扣,我看你这块儿前面的一些销项是属于13%的,所以按照10%做了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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