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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2025-04-2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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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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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1:42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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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025-04-24
您好,增值税处理相同,都是按公允价值计算增值税
2022-03-10
你好,自己生产的商品企业自用,无偿赠送,招待,职工福利要视同销售的。
2020-08-16
同学你好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7)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8)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9)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0)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3)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4)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和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和劳务。 4.境内纳税人向境外提供的发生在境外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2020-10-23
你好,不动产视同销售或者初级农产品等都是9%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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