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是建筑企业?异地工程吗?
老师,异地预缴个税在什么情况下不用缴纳?
增值税什么情况下才会预缴? 只是在异地做的工程项目才会预缴,那异地装饰装修工程要不要预缴
分包开给总包的发票 总包没有扣除分包额,总包是在异地全额预缴了,这种情况下分包还需要在异地预缴税吗。
麻烦老师说一下异地预缴的申报缴税的流程及做账
老师,下图是开票情况和异地预缴增值税填报,麻烦您看一下填的对不对?
老师,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做了,第一张是我翻凭证的暂估,第二张是翻发票缺的进项明细,我现在做汇算清缴我怎么做?这个账是4月初刚从代理记账拿回来,按照24年的销项进项做吗,我补回来的发票和差的明细对不上,能冲暂估吗?
补开以前年度的费用票,账务税务怎么处理?
老师,您好! 我们有一个公司有营业执照和公章,是2024年8月1日办理的,税务还没有办下来,需要工商年报吗?
老师,个税年报中不像企业汇算清缴那样,没有减去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呢?
业务宣传费需要交印花税吗?
老师,24年的采购商品的发票现在还能入账吗,普通发票
请问公司前几天有三个专家过来公司考察,他们走的时候,封了三个红包给他们的路费,这是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这个需要怎样做账?
请问所得税汇算清缴里的 资产折旧 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资产原值是年初余额还是年末余额?
机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怎么开票,进项税已抵扣,怎么做账务处理
异地建筑,不动产租赁及销售,销售货物都讲下嘛,谢谢
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的税(费)如下: 一、增值税 (一)预缴方式 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财税〔2017〕58号) (2)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闽财税〔2019〕5号)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3%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闽财税〔2019〕5号) 四、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费率为2%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闽财税〔2019〕5号) 五、印花税 (一)查账征收: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1.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征收。 2.购销合同:万分之三征收; (二)核定征收:我省范围内实行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所应缴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机构所在税务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外出经营时,应出具税务机关印花税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对未出具印花税核定《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不属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外出经营税务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闽财税〔2019〕5号) 六、个人所得税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 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企业所得税 建安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税函﹝2010﹞156号) 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跨市、县、区,下同)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6号) 注:实行查账征收的建筑业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项目实际经营收入可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 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业企业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扣减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
同学,你好 异地施工才需要预缴,其他一般情况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