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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一下,除上述查阅、复制公司资料的知情权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为什么单单是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呢? 然后讲义里还有就是股份有限公司查阅是连续大于等于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大于等于占3%的股份,章程对持股比例。里可有较低规定,嗯,这180日是不是180天,重点是啥意思啊,那个老师也没有细讲。宋生老师,朴老师,家权老师,暖暖老师都不要接手

2025-04-13 17: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4-13 17:49

你好,努力解答中,稍后回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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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13 18:07

为什么股份有限公司需披露高管报酬,而有限责任公司除外? 核心原因:公司性质与股东权利的差异 公开性与透明度要求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 股东人数可能众多(尤其是公众公司),股权流动性强,股东与管理层分离程度高。 高管报酬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披露可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较少(通常≤50人),人合性强,股东往往直接参与管理,信息不对称问题较轻。 法律默认股东可通过章程或协议自行约定知情权范围,无需强制披露高管报酬。 法律规制强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受《公司法》《证券法》等严格监管,而有限责任公司自治空间更大。 例外情形: 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明确约定披露高管报酬,或股东通过决议要求披露,则需遵守内部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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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4-13 18:08

二、关于“连续180日持股3%”的知情权规定 1. “180日”是否等于180天? 是的。法律中的“日”通常指自然日(含节假日),除非特别说明为“交易日”(如证券法规中某些情形)。 重点:强调持股的连续性,防止股东为临时查阅资料而短期突击持股。 2. 为何设置持股时间和比例门槛? 防止权利滥用: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能数量庞大,若允许任意股东随时查阅,可能干扰公司经营或泄露商业机密。 筛选“长期利益相关者”: 连续持股180日且≥3%的股东,更可能真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而非短期投机。 3. 章程可降低比例的意义 灵活性: 公司可通过章程放宽限制(如改为“连续90日持股1%”),体现自治原则,吸引投资者。 平衡效率与公平: 降低门槛可能增加中小股东权利,但也需防范恶意查阅风险,故需章程明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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