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租赁负债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一般计入财务费用。但如果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一般借款的思路,将部分未确认融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等相关资产成本,当期总的融资费用摊销额与利息资本化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还是想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已知的条件就有这些。截至2013年1月6日,澳柯玛公司已经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其中累计偿还贷款本金28235万元,利息1500万元。按照协议约定,该公司履 行完毕上述还款义务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北区第一支行免除本公司所欠剩余利息1651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及至本息清偿日止新生利息的偿还义务。上述协议的完全履行,使得2012年该公司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87722082.24元。1.求适应债务重组旧准则债务人(公司)和债权人(银行)的(会计分录)2.适用最新债务重组准则两方会计分录。未知条件可假设,符合实质性修改和不符合实质性修改条件下,都应该怎么做分录?下图是我看以前回复的旧准则下的分录,是否正确。新准则下该怎么写?
请问新会计准则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和“其他流动负债-待转销项税额”这两个科目有何区别?一般是怎么使用的?新会计准则中有要求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收入和账上确认的收入必须一致吗?(包括未开票的收入) 如:我司服务业一般纳税人,今年六月份开票不含税200万元,税金12万元,因半年度我预估了100万收入,税金6万,计入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中。那我在申报六月份增值税的时候,是按12万申报还是6万申报呢?
请教您一个问题: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实务中,会计入账,是否还是应按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好折旧方法后,如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呢?
甲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余额为零,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作其他利润分配。2021年12月在财务检查中发现下列问题:(1)2020年末某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5万元。经检查,该库存商品的预计售价为26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金为5万元。当时由于疏忽,将售价误计为36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设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2)2020年12月16日,甲公司支付800万元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至年末尚未销售,12月末的收盘价为740万元。甲公司按其成本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假设按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该公司2018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由于2020年会计未计提摊销额,并因此确认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扣除了该摊销额。该专利权的成本为300
老师,客户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去年开始的融资租赁设备的业务,去年开的发票是银行利息费,财务做账成设备款了。没做费用。 今年开的发票是设备,财务入账成资产。有个问题是资产去年应该入库,计提折旧,利息费用做费用,这部分没做,也没有做未确认融资费用。 今年我还怎么调账?
办公场所装修费用,工人劳务费开什么发票?是免税发票还是带税点的?
老师,定期定额个体户1一3月已开票不含税金额已开88148.54元,要交税么,一季度核定的9万
老师 我们家住的是公公单位公租房 公公已经去世了 我可以扣租房的专项扣除吗。我们没有其他住房
老师好!个人去税局代开发票给公司,年度未超6万,所见个税能退税呢
老师好,我公司是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行业),我公司会有延迟几个月发放工资的情况,导致某一个月发两次工资,比如说2025年3月发放了1月份和2月份工资,那么4月份申报个税工资时,就会合并1月和2月工资金额申报,这样就会导致预缴所得税的情况,是否可以每个月根据工资表来提前申报个税,而不是根据实际发放工资申报个税呢,但是已经申报的工资会延迟两三个月发放。
减注册资本要什么资料
2024年末有多张滴滴客运服务的普票是做了计算抵扣入账的,但今年都忘记在申报增值税时手动填上去了。请问4月初报3月增值税时,可以把2024年末计算抵扣的税额填上去做抵扣吗? 可以填的话,对应税额可以不填吗?不然还得去翻那么多张发票统计不含税额,有没有简便方式?
这个解析和答案不符啊
医疗器械公司,带票购进入库,免费送出去的样品账务怎么处理
个体工商户公户里的钱转到经营者的卡里需要备注什么?操作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