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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下,我们A公司有一条船舶光租给B公司,B公司又把这条船舶光租给境外香港C公司,那这条船舶的船壳险跟保赔险应该是香港C公司支付,因为这条船舶的保险是投保在境内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是A公司跟保险公司签订)。实际上这笔保险费是由香港C公司支付;现在香港C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支付,B公司又委托A公司代为支付,那现在B公司把这笔保险费转给A公司后,A公司要不要开发票给B公司?还是直接收到钱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代付保险费?代为支付保险时分录为 借 其他应付款-代付保险费 贷 银行存款 这样正确吗?

2025-03-19 10: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19 10:33

您好,A 公司不需要开发票给 B 公司。A 公司只是代为支付保险费。 您列出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当 A 公司收到 B 公司转来的保险费时,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其他应付款 - 代付保险费” ;当 A 公司实际代为支付保险费给境内保险公司时,借记 “其他应付款 - 代付保险费”,贷记 “银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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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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