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看,这个人是可以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同时在 B 公司交社保、发工资的。 实际操作层面 在企业经营中,人员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工作安排和薪酬福利分配是常见的。只要人员与 B 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B 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合理的操作。而且财务负责人主要是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的职责角色,与社保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主体并不必然要求一致。 法规层面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一个人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却在关联的 B 公司交社保和发工资。只要符合各自公司的工作安排,并且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和社保等方面的申报,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22年2月份预付了3-5月房租,5月份的房租当月忘记摊销,24年4月份才摊销,这样可以扣除吗?
老师,您好,请问我公司已开具发票给对方公司,但是对方公司回款只能以个人名义回款,这样可以吗?或者备注时付哪家公司货款,这样可以吗
老师,单位是经销农药化肥的,增值税是免税的,供货商开过来的是专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老师,房产税计税依据需要加土地价值吗?
你好,老师这个公司注册资本50万,并没有实际的投资,但是我填写投资总额和投资方信息总额不一致
房贷1000/月,个人社保505.26/月,月工资实发10000的话个税是多少,
分红该怎样做账呀 分录是怎样的
每个月社保个人承担部分需要怎么做分录啊老师,从代扣到代缴
老师,我们诊所兼职医生报个税,生计费减除我还能减除吗?
老师,设立公司,有4个股东,企业股东A20%,两个自然人各20%,企业股东40%,那我的企业类型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自然人投资或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