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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上海,老板以个人名义,在上海建立了一个公益慈善基金会,现在需要公司打给他款项,他再给到这个基金会,这笔钱挂往来账吗?另外慈善基金会可以开给他个人收据 那这个捐赠,是可以让她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减30%是吗?具体如何帮他抵税,可以抵几年个税,怎么操作,麻烦告知一下。

2025-03-01 13: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3-01 13:33

你好他是准备以个人的名义捐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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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64 追问 2025-03-01 13:36

是的,以他个人名义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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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1 13:42

收到企业的钱,可以做往来,然后他在打款基金会备注捐赠。这个基金会得是公益性捐赠,给他开一个编制的票据,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抵扣个税时候填写图片参考

收到企业的钱,可以做往来,然后他在打款基金会备注捐赠。这个基金会得是公益性捐赠,给他开一个编制的票据,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抵扣个税时候填写图片参考
收到企业的钱,可以做往来,然后他在打款基金会备注捐赠。这个基金会得是公益性捐赠,给他开一个编制的票据,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在当期一个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同时,综合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第四、五、六条规定,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可在当年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当月的分类所得中扣除。 
 
       因此,当月应纳所得额不足以扣除的,可以结转到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在上述情况下仍扣除不完的,可以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抵扣个税时候填写图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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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64 追问 2025-03-01 13:45

捐赠如果是100万,可以抵扣的金额是3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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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1 13:47

应纳税所得额*30% 收入-所有的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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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64 追问 2025-03-01 13:52

那如果按月来扣除,就是当月工资的30%,减去所有的扣除项目,剩下的部分,按照对应的税率上交个税。那当期抵扣不完的,可以抵扣多少期?有没有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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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64 追问 2025-03-01 13:52

我还是不太清楚,30%的基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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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1 13:55

当月抵扣不完的,可以以后月份抵扣。但是,你当年抵扣不完,以后年度没法抵扣。 因为个税没有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政策 看税务局的回复【2020年4月热点】我单位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发布日期:2020-04-14 08:58 来源:厦门税务 问题:我单位和员工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捐赠,全额扣除时,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结转? 答案: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全额扣除,不存在不足扣除问题。如果出现亏损的,可以按照规定亏损正常结转。个人所得税方面,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政策体系框架下,尚无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相关规定。因此,个人捐赠是不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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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1 13:55

30%对应的基数是应纳税所得额,上面文件里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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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64 追问 2025-03-01 13:58

好的,我查看一下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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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3-01 14:0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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