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对于工程施工下发生的工资薪金、招待费、折旧费等,在汇算清缴时的调整处理如下: 调整位置 1. 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根据规范的制度制订并扣除,若存在超额或不合规支出,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调整通常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 2. 招待费: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时有限额规定,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若实际发生的招待费超出此限额,超出部分需在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调整通常在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业务招待费项目中体现。 3. 折旧费: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折旧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若存在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折旧费用,如加速折旧或超额折旧等,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调整与报表的关系 若将上述费用调整到期间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确实可能会导致利润表中的相关费用总额与工程施工科目下的费用总额不一致。但这种调整是必要的,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为了避免报表之间的不一致,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辅助账:在工程施工科目下,为各项费用建立辅助账,详细记录各项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 2. 调整分录:在汇算清缴时,根据税法规定对各项费用进行调整,并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这些调整分录应准确反映税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 报表附注说明: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税务调整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以便报表使用者理解报表之间的差异和原因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应付职工薪酬调整表A105050中,填写工资福利费这些项目的时候。属于在建工程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填不填在,账载金额,实际金额和税收金额中?我看有的说不能填入税收金额进行税前扣除,我们公司在建工程的人员工资很大,也都按时发放缴纳个税,如果不能税前扣除需要调增这部分很大。我们企业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三个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我们属于服务类企业,但是有在建工程比较特殊。我们计入在建工程的人员工资是总公司建设的快竣工的时候我们派人进去服务,我们属于分公司。将来我们的在建工程结转给总公司。
老师,建筑公司,项目上的费用入工程施工,比如招待费做的是工程施工--现场费用,后期结转成本就主营业成本贷工程施工,那我这个招待费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调出来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收入的千分之五不
老师您好,我现在做公司2023年年报汇算清缴,如果12月份的有部分数据会有调整变动,比如折旧,招待费,实发工资那些,那还需要改回上年12月份的账和账报吗,还是说不需要改账,只是在申报年报的表里调增调减,如果有调增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直接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入未分配利润,其他不做变动呢?非常感谢老师的指教!
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我家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的利润表里面只有销售费用有广宣费,只有管理费用下面有业务招待费,但是实际业务的账务处理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里面都有,报表就抓取不到报表里面没有的项目,但是在汇算清缴填写期间费用明细表的时候又是分开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老师们,你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的?如果把业务招待费做到销售和管理两个费用里面,报表抓取不到销售费用的业务招待费,就会导致填报的时候有个提示,比如业务招待费金额和利润表报表不一致。该怎么办?
老师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建过程中把工资、福利费、社保费、折旧及业务招待费等都是入的开发期间费用,资产负债表反映在“存货”上,所以利润表的亏损只有财务费用,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不知道是否应该填列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以及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填列了又怕跟利润表金额对应不上
老师,发现24年6月有一张凭证科目弄错了。购入材料应该是应付账款,我写成了应收账款。现在怎么办呀?
老师,矿产类可以预交增值税吗
报关单FOB,但是没有运输发票,能否退税?
老师您好 如果已经开票 但是客户对价格不认可 产生价格争议 年底需要调整收入吗 还是只做披露?
个体户是核定征收,一个季度来了27万的票需要找成本票吗
新注册公司,票种核定,红色预警
老师 我们跟建筑公司合作 他们的工人工资通过我们 找发薪平台发放工资 也就是建筑公司给我们打款 我们给发薪平台打款 来发工资 ,但是我们给建筑公司开的是建筑发票 发薪平台给我们开的是现代服务发票 这合规吗
公司购入1万多的财务软件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请问跨省在电子税务局开票报税会有风险预警吗?
老师 麻烦问一下 最新的 个税专项扣除是三险一金还是五险一金?
工程施工下面除了原材料,别的各种费用都需要汇算的时候调整到期间费用表里面吗?
不需要。工程施工下面的费用,除了原材料等直接费用外,其他间接费用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在会计核算中通常是计入工程成本中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些间接费用一般不需要调整到期间费用表里面。 期间费用表主要用于记录和归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生的与销售、管理和财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而工程施工的间接费用,由于它们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直接相关,并且已经计入工程成本中,因此不需要在期间费用表中重复列示。
那一般就调整工资,折旧,招待费吗
纳税调整通常涉及多个方面,不仅仅局限于工资、折旧和业务招待费。不过,这三者确实是常见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下是对这三者纳税调整的简要说明: 1. 工资: • 一般来说,工资支出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之一,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然而,如果工资支出涉及跨期或资本化处理,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真实性等要求,则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 折旧: • 固定资产的折旧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下,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如果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确定与税法规定不符,或者折旧额计算错误,那么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3. 业务招待费: •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因此,业务招待费无论在哪个科目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都需要按照这一规定进行汇算调整。 此外,纳税调整还可能涉及其他项目,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利息支出、罚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