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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单位是国有企业,福利费支出发生了过年发的福利,中秋发的福利,可是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 利费支出明确规定福利费是指:(一)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探亲假路费、防暑降温费、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对职工出现特定情形的补偿性福利。(二)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或者发放的困难职工补助等对出现特定生活困难职工的救助性福利。(三)工作服装(非劳动保护性质工服)、体检、职工疗养、自办食堂或无食堂统一供餐等集体福利。(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那我单位是24年成立,还没有设置工会,所以就走的公司的福利费支出,那我还可以计入哪个科目,可以先将福利费发生的支出计入工会经费这个科目吗?

2025-02-25 13: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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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3:08

你们没有单独的工会,不能走工会经费 就做福利费 到时候,你们单独设立一个工会,可以从这里面走。他是有扣除比例的,按工资的2%抵扣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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