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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买卖货物合同有条款写,如果逾期未付款有逾期费用,买方付款优先结清逾期费用。这个条款在法律上有效吗?就跟借款还款优先还利息一个道理吧

2025-02-24 09: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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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09:26

你好,可以的这个是有效的,只要他签字确认了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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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28 追问 2025-02-24 09:40

如果有多个合同都有这个条款,前期的欠款和逾期费都没结的情况下,12月份签新的合同,付了部分货款,我可以说付的是新合同的货款(新合同没有逾期),对方说从累计的全部逾期费中抵扣,哪个说法更合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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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4 09:52

你好,这个按合同,应该就是抵减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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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这个是有效的,只要他签字确认了就有效。
2025-02-24
您好,以下您看是不是可以理解 出卖人管理人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目的,是最大化出卖人的破产财产,或因为解除合同并收回买卖标的物的收益大于继续履行合同的收益,或者解除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置破产案件,加快破产程序。如果允许买受人以未违约或未将标的物作出其他不当处分为由进行抗辩,则破产程序所要求的最大化破产财产,快速、高效、低成本、公平处置破产案件的要求可能落空。因此,法律不应当赋予买受人对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解除的抗辩权。
2024-06-25
同学你好,1、这些发票可以冲借条,合同单独保存好,2、可以按你说的操作,也可以直接用收到的发票冲借款。
2022-04-12
1. 就该房产而言,A有优先受偿权。 在这种情况下,A在胜诉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查封冻结了B名下的房产,该查封具有排他性。C是在房产被查封后接受B的抵押借款,根据法律规定,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进行抵押等处分行为,该抵押行为无效,所以C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2. 在法院查封冻结该房产期间,B不可以就该房产为别人设定居住权等权利。 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其所有权人不得擅自进行处分,设定居住权属于对房产的处分行为,所以B不可以设定居住权等权利。
2024-10-04
这句话涉及到经济法中的"买受合一"原则。在合同法中,买受合一是指买卖合同中的买受双方合同主体一致的情况。根据买受合一原则,如果在一项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是同一人,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视为是买受合一的,即买方和卖方是同一主体。 在你提供的这句话中,描述了当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时,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出卖标的物。如果出卖所得价款扣除原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应当返还给原买受人;如果剩余不足,原买受人需要清偿这部分不足的费用。 这种情况下,买受合一原则适用于标的物的处理,确保在买卖合同中买受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和处理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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