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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 第一种,自产、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公司员工】 这种情况,税会无差异。 第二种,自产、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公司外部人员】 这种情况,税会有差异。 会计核算,第一种归集到管理费-职工福利,第二种归集到管理费-业务招待费。 企业申报增值税时,第二种情况,需要额外增加销售额?教材书中赠送,可以理解商品最终给了外部人员?这种情况,也需要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税吗?

2025-02-23 19: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23 19:07

您好,不对,1.集体福利:自产商品视同销售,外购商品不作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需转出。 2.赠送:自产和外购商品均视同销售,需确认销项税额(就是这个主营业收入,没有额外的),并代扣代缴个税。 3.要申报“偶然所得”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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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29

老师 您好。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将自产/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 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这个增值税申报表,需要额外处理收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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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30

申报增值税 收入增加这笔凭证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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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19:31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对的,我们是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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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36

比如外购商品 金额20000  赠送客户。如果考虑上述情况,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4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贷:应交个税 4000   还是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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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37

申报表 填写增加销售货物收入 20000  这样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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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19:40

 您好,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000*1.13   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增值税 20000*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1.13*0.8*0.2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  20000*1.13*0.8*0.2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 20000*1.13*0.8*0.2 贷:银行   20000*1.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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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46

老师 1.第一个凭证 是会计口径 还是税法口径? 2.下面个税为什么要乘以0.8  不是直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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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19:47

您好,会计和税法一样呀,这不是捐赠哦 2.超过4000要乘1-20%来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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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19:51

不好意思 老师 我已经完全搞混了。 投、分、送,这里的送,是指捐赠吗?那上面情况 比如赠送客户一般分类到哪里? 超过4000 的处理,是按照个税税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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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19:53

您好,送包含捐赠,但捐赠是公益性的 给客户是送 是的,就是个税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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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503 追问 2025-02-23 20:02

老师 可以再和您确认下吗?自产/外购 商品 ,投、分、送,均视同销售,会计核算上都要确认收入,所以税会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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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20:09

 对不起,是我误导您了 总结:1.自产/外购商品用于投、分、送,税务上均视同销售, 2.1自产商品:用于投资、分配时,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税法要求一致,税会无差异。) 2.2.自产商品用于赠送时,会计上通常按成本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此时存在税会差异(税法确认收入)(这点您是对的)。 3.外购商品:用于投资、分配、赠送,会计上一般按成本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税法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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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23 20:13

对不起,是我搞错了,您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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