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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2025年1月底发放了2024年10月和11月两个月工资,个税申报日期是2025年2月17日,税款所属期是2025年1月,这样的话我公司员工显示2025年1月份工资12000元,实际上是2024年10月工资6000加上2024年11月工资6000元,这样申报合理吗?正常来说应该不能跨年度吧?

2025-02-17 10:0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2-17 10:05

这样申报是合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规定,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涉及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所以 2025 年 1 月底发放 2024 年 10 月和 11 月工资,税款所属期为 2025 年 1 月,在 2025 年 2 月申报是符合规定的。 虽然工资所属月份是 2024 年,但在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上,以实际发放时间来确定税款所属期,年度终了后纳税人会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实现税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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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100 追问 2025-02-17 10:06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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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2-17 10:09

满意请给红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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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申报是合理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规定,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涉及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所以 2025 年 1 月底发放 2024 年 10 月和 11 月工资,税款所属期为 2025 年 1 月,在 2025 年 2 月申报是符合规定的。 虽然工资所属月份是 2024 年,但在个人所得税计算和申报上,以实际发放时间来确定税款所属期,年度终了后纳税人会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实现税款多退少补
2025-02-17
你好是的,是这么做的。
2025-02-13
您好,这个的话,就是12月发放10月工资的时候,然后申报时候,填写这个10月的这样以此类推就行
2023-12-04
你好,是的,你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5-01-01
你好是这样是是有差异的,这个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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