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给4个合伙人买了6套工作服,在汇算清缴时是否要填增,需视情况而定: - 若工作服属于劳动保护性质:如果工作服是因工作需要为合伙人配备的,比如从事特殊工种或有特定工作环境要求等,属于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填增。 - 若工作服属于福利性质:如果工作服不是工作必须,而是带有福利性质,如为提升形象等统一制作但不强制工作时穿着,会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在汇算清缴时,要先判断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若未超过,无需填增;若超过,则需就超出部分进行纳税调增。 - 若工作服属于与经营无关的支出:如果工作服被认定为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如合伙人用于私人场合等,按照税法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
谢谢老师的详细解答
没事,帮忙给个五星好评,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