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您好,变了,不是了,(1)现金折扣是可变对价
企业与客户的合同中约定的对价金额可能是固定的,也可能会因折扣、价格折让、返利、退款、奖励积分、激励措施、业绩奖金、索赔、未来事项等因素而变化。此外,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将根据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有所不同的情况,也属于可变对价的情形。
因为合同存在现金折扣条款,最终实际收取的对价金额是可变的,所以现金折扣也就是“可变对价”。
(2)可变对价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重新估计应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金额。可变对价金额发生变动的,按照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乙公司2022年5月21日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100000元(不含税价),税率13%,销售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2022年5月29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260元。
解析:
(1)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先确定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假设根据交易对手的一贯情况,确认的最佳估计是2260元(享受最高折扣)。
借:应收账款 113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800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元
(2)收到货款时,买方在合同约定的10日付款,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由于估计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不含税的,实际折扣是按照含税金额折扣的,因此差额可以计入“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借:银行存款 11074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2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26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假如购买方是20日内付款的,只享受了1%的现金折扣,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就多了,在收到款项时就需要冲回并确认为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1870元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130元
贷:应收账款 113000元
同时,冲回多计提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借: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1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元
假如前面暂估的“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是按照1%暂估的,实际享受的却是2%,说明前面暂估金额少了,一样的需要在收到款项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与前述分录方向相反。
2023-03-11
不是说新规定 不计入财务费用了吗?
根据最新规定,现金折扣是否计入财务费用视所执行的会计准则而定: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确认收入时按照全额确认。例如企业销售商品10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客户在10天内付款,企业收到款项9.8万元,2000元的折扣就计入财务费用。 -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折扣被视为可变对价。在确认收入时,需预估现金折扣金额,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并计入合同负债。实际发生现金折扣时,冲减合同负债。若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有差额,需调整合同负债和主营业务收入。比如企业销售商品100万元,预计客户有80%的概率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现金折扣,确认收入时就按扣除折扣后的98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2万元计入合同负债。若客户确实在10天内付款,就冲减合同负债2万元。
所以一般要是小企业进入财务费用也不算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