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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总公司可以弥补抵扣吗

2025-01-06 17: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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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17:50

分公司注销后,其以前年度亏损总公司通常是可以弥补抵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一个整体的纳税主体。 当分公司注销后,其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由总公司在汇总纳税时进行弥补抵扣的。 二、弥补条件和注意事项 亏损确认:分公司的亏损需要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和确认的,即经过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金额。如果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账务处理或税务调整事项,可能会影响亏损的认定和弥补。 弥补期限:企业亏损弥补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情况下,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特殊规定除外,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总公司在弥补分公司亏损时,要注意亏损的结转期限,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弥补。 税务申报:总公司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分公司的亏损情况准确反映在申报资料中。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和附表,提供分公司注销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亏损的核算资料等,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和确认。 资料留存:总公司应当妥善留存分公司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资料、亏损核算明细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和核实。如果税务机关在后续检查中发现总公司弥补分公司亏损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例如,某总公司下属一分公司于 2020 年注销,该分公司 2018 年亏损 100 万元,2019 年亏损 50 万元,总公司在 2021 年汇算清缴时,若 2021 年盈利 80 万元,且之前年度无其他未弥补亏损,那么可以先弥补 2018 年的亏损 80 万元,剩余 20 万元亏损可在后续年度(不超过规定期限)继续弥补;若 2022 年盈利 70 万元,可继续弥补 2018 年剩余的 20 万元亏损和 2019 年的亏损 50 万元(假设仍在弥补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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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57 追问 2025-01-06 17:57

总公司15年成立的,分公司20年成立的24年注销的,不能弥补亏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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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1-06 17:58

同学你好 是的哦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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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57 追问 2025-01-06 18:04

是按照总公司成立时间往后推5年来算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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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1-06 18:0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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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以后五年内都可以弥补亏损的
2022-01-23
同学你好 这个按7463.6扣减
2022-12-19
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分公司的亏损。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023-10-31
你好,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所得税汇总申报可以抵亏损
2022-02-09
你好,可以弥补以前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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